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民政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税务总局、中国残联关于印发《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》的通知
施行日期:
2020年1月1日起施行。
二、优化征收,切实降低用人单位成本
(三)实行分档征收。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,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
1%(含)以上但低于本省(区、市)规定比例的,三年内按应缴费额 50%征收;1%以下的,三年内按应缴费额 90%征收。
(四)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。对在职职工总数
30 人(含)以下的企业,暂免征收残保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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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北京市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》办法(2011年修正本)
施行日期: 2012年3月1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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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最新的残疾人保障相关政策,企职工总人数在30(含)人以下的企业享受残保金减免政策,暂免征收残保金,规定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。
按照国税函[2009]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: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,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、职工教育经费、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、医疗保险费、失业保险费、工伤保险费、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。